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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地报送城市建设用地的报批材料

    • 时间:2008-05-25 15:55:02
    • 作者:
    • 来源:
    • 浏览:72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日前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抓紧报送2007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报批材料。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日前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抓紧报送2007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报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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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要求,严格按规划计划确定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应依据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市建设用地范围进行选址,用地量要严格控制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之内。对于部分城市急需建设的、有重大影响的城市建设项目,又确实无法在现行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的,可以按照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增加的原则,提出局部调整规划方案,并附具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各部门和专家对规划修改的论证意见及听证会纪要,随该城市建设用地报批材料一并上报。

        通知提出,抓紧按计划指标完善和审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有关城市要在前一阶段按照各城市历年新增建设用地量和2007年度计划指标建议所确定的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区位和用途的基础上,抓紧按照正式下达的2007年中心城市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修改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各有关城市的2007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在经城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后,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抓紧汇总,提出审查意见,尽快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核。

        通知要求,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和时间组织报批有关材料。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在报送的审查意见中说明各城市申报用地的有关情况,特别要重点对申报用地规模、区位、用途和征地补偿安置等情况进行说明,同时对近年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的利用情况作出说明。有关城市的报批材料和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在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省级人民政府于6月10日前呈报国务院。相应的报批材料须同时报送国土资源部。

        通知强调,报批用地超过时限的,要说明原因,属于重视不够、工作拖拉的,部将对该地区用地审查报批采取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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