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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安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 时间:2007-10-22 08:35:36
    • 作者:
    • 来源:
    • 浏览:162

         经永安市人民政府批准(永政地[2007]107号、108号),永安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二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永安市人民政府批准(永政地[2007]107号、108号),永安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二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出让面积(M2)
    土地
    用途
    出     让
    年    限
    挂牌起
    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摘牌
    时间
    摘牌
    地点
     
    7-1
     
     
    小陶镇中心广场
     
     
    7095
     
     
    商业
    住宅
    商业40年,
    自2007.11.1至2047.10.31止;
    住宅70,
    2007.11.12077.10.31
     
     
    310
     
     
    60
     
    20071028
     
    永安市国土资源局
     
    7-2
     
     
    洪田镇农贸市场
     
     
    5880
     
     
     
    商业
    住宅
    商业40年,自2007.11.1至2047.10.31止;
    住宅70,
    2007.11.12077.10.31
     
     
    230
     
     
    50
     
     
    20071028
     
    永安市国土资源局
    地块建设各项规划指标详见永安市城乡规划局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永城规[2007]条字9-1号、永城规[2007]条字5-1号),未经批准,不得更改和调整,否则视为违约,将承担相应责任。
    土地交付条件为交付土地时的现状(地面物拆除至原宅基平),已基本实现出让宗地红线外三通(通水、通电、通路),场地不平整。
    二、竞买人范围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限制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挂牌竞买保证金、挂牌起始价、成交价款的缴纳
    1、挂牌竞买保证金缴交截止时间为2007年10月18日17时(以收入行收讫章为凭)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后抵作本次挂牌交易标的的土地出让价款。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2、本次挂牌出让价均设挂牌出让底价。
    3、成交价款的缴纳:挂牌出让成交价款在2007年12月5日前缴清。
    四、7-1地块建设要求
    1、地块竞得人须按永城规[2007]条字9-1号规划设计条件和小陶镇人民政府的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在小陶镇人民政府的监管下,自出让人交付地块之日起30个月内完成中心广场建设、小区道路及空地硬化、绿化建设、主排水涵洞工程等地块配套设施建设,并取得前述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并交付使用,前述项目具体事宜详见《小陶镇中心广场二期地块配套项目建设合同》。小陶镇人民政府作为法律主体在地块竞买成交当日与竞得人签订《小陶镇中心广场二期地块配套项目建设合同》。竞得人若不按期履行约定,自期满次日起,每日向永安市小陶镇人民政府缴交违约金3000元。
    2、地块竞得人须在2007年10月30日17时前,向永安市小陶镇人民政府缴交中心广场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逾期则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地块竞得人须在永安市小陶镇人民政府的监管下,自出让人交付地块之日起30个月内取得地块商住楼竣工验收备案表并交付使用,同时向小陶镇人民政府无偿提供店面250平方米、住宅600平方米,并按成本价提供不动产销售税收发票和承担涉及的相关税费。具体相关事宜详《小陶镇中心广场二期地块无偿提供安置房合同》,小陶镇人民政府作为法律主体在地块竞买成交当日与竞得人签订《小陶镇中心广场二期地块无偿提供安置房合同》。竞得人若不按期履行约定,不予退还其缴交的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
    五、7-2地块建设要求
    1、地块竞得人须按永城规[2007]条字5-1号规划设计条件和洪田镇人民政府的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在洪田镇人民政府的监管下,自出让人交付地块之日起20个月内完成农贸市场四周排水沟建设,具体事宜详见《洪田镇农贸市场建设合同》。洪田镇人民政府作为法律主体在地块竞买成交当日与竞得人签订《洪田镇农贸市场建设合同》。竞得人若不按期履行约定,自期满次日起,每日向永安市洪田镇人民政府缴交违约金3000元。
    2、地块竞得人须在2007年10月30日17时前,向永安市洪田镇人民政府缴交农贸市场建设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逾期则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地块竞得人须在永安市洪田镇人民政府的监管下,自出让人交付地块之日起20个月内取得地块商住楼竣工验收备案表并交付使用,同时向洪田镇人民政府无偿提供店面29间(每间店面建筑面积≥30平方米)、住宅一套(建筑面积约125平方米),并按成本价提供不动产销售税收发票和承担涉及的相关税费。具体相关事宜详《洪田镇农贸市场地块无偿提供安置房合同》,洪田镇人民政府作为法律主体在地块竞买成交当日与竞得人签订《洪田镇农贸市场地块无偿提供安置房合同》。竞得人若不按期履行约定,不予退还其缴交的农贸市场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
    六、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时间
    申请人可于2007年9月30日至2007年10月18日,到永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永安市国土资源局大院旧楼三楼)获取挂牌出让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
    七、竞买申请方式、报名时间、竞买资格确认
    申请人可于2007年9月29日至2007年10月18日,到永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提交挂牌出让文件要求的相关文件,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7年10月19日9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挂牌出让的其他事项
    1、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时间:竞价时间自2007年10月19日9时至2007年10月28日16时。
    3、挂牌交易场所: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永安市国土资源局一楼服务大厅。
    4、其他具体事项详见挂牌出让文件(永国土挂[2007]7-1号、7-2号),挂牌出让文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地址:永安市燕江南路496号(林业要素市场对面)
    联 系 人:小游  小戴 
    联系电话:0598-3807915
     
                                   责任编辑: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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