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证:
新用户注册  会员中心
当前城市: 切换

福建工业地产网

  • 首页
  • 新闻资讯
  • 土地租售
  • 厂房拍卖
  • 仓库租售
  • 工业园区
  • 土地拍卖
  • 项目招商
  • 地产研究院
  • 地产论坛
  • 新闻中心

    国土资源部:防止“囤积”土地形成垄断

    • 时间:2007-10-28 20:32:19
    • 作者:
    • 来源:
    • 浏览:144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26日表示,要采取及时有效措施,防止部分开发商“囤积”土地形成垄断。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26日表示,要采取及时有效措施,防止部分开发商“囤积”土地形成垄断。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说,最近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大量储备土地成为媒体关注热点。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土地不及时开发,会进一步加剧房地产市场土地供求紧张程

    度。人为哄抬地价,不利于市场健康发展。为防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土地,缩短土地开发周期,促进供应土地及时开发,尽快形成商品住宅供应,国土资源部已于近日发文,明确规定一系列具体措施。

        一是要求实行“净地”出让。对于拟出让的土地,要在理顺土地产权和经济关系的前提下,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基础设施较为完备的熟地,按“净地”分宗出让。

        二是合理控制单宗土地出让规模。大宗地出让不利于市场竞争,不利于市场调控,要控制单宗土地供应规模,以增加土地供应宗数,吸引更多中小开发商参与竞争,防止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借其资金实力“圈占”大面积土地,形成“垄断”。

        三是规定每宗土地开发建设时间。每宗地开发建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确保供应出去的土地能够及时形成住房有效供应。

        四是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要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有关企业限期动工、竣工。土地闲置费原则上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满两年未动工开发,坚决无偿收回。

     
    来源:新华网
    已有 0 位对此新闻感兴趣的网友发表了看法

    评论

    称  呼:
    内  容:

    融资快车

    图片新闻

    工业动态

    拍卖公告

    福建工业地产网版权所有 © Copyright By fjgyd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闽ICP备061273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