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暂行办法》及其《补充通知》等有关规定,经政府批准,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马尾城区一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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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暂行办法》及其《补充通知》等有关规定,经政府批准,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马尾城区一幅国有土地使用权。
推荐阅读一、本次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指标: 1、地块编号:马宗地[2007]-01号
2、地块位置及四至:位于马尾区青洲路9号(北至福马铁路,南至罗星路,西至中佳蓝湾项目用地,东至青洲路)。
3、出让用地面积:52344平方米(合78.52亩)。
4、土地用途:商业、住宅用地。
5、出让年限:商业用地四十年,住宅用地七十年。
6、主要规划指标:规划建筑容积率≤2.5,其中商业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10%,规划建筑密度≤25%,规划绿地率≥30%,建筑层数:多层及高层建筑,建筑退线:建筑物退罗星路、青洲路10米以上,退用地红线及其他市政道路按《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执行。其他规划指标按《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的标准布置。
7、小区主要车行入口设置在罗星路及青洲路,场地标高、管网接入口及建筑间距应符合规划要求。
8、停车面积要求:机动车0.5车位/户、非机动车2.0车位/户标准设置;物业用房及社区管理房面积不少于280平方米。
9、整个项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总面积的70%以上(含70%)。
10、该地块按《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第二类建设区标准执行。其他尚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今后建设以国家有权机关审批的为准。
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申请竞买,但法律、法规、规章对竞买人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三、出让的具体方式:出让人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竞买申请情况,在2007年11月15日下午确定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并告知所有申请竞买人。若符合资格的申请竞买人超过3人(含3个)的,则该宗地采取公开拍卖方式出让;若符合资格的申请竞买人少于3人的,则该宗地采取公开挂牌方式出让,挂牌交易期限内继续接受报名申请竞买。
若采取公开拍卖方式出让,拍卖会定于2007年11月16日上午10时在福州市马尾区君竹路172号四楼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会议室举行;若采取公开挂牌方式出让,挂牌交易期限为2007年11月16日至2007年11月29日(不含休息日),竞买登记时间为上述挂牌交易期限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挂牌交易申请截止2007年11月28日下午5:00,挂牌交易竞买报价时间截止2007年11月29日下午5:00。竞价栏地点设在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四楼会议室。
四、竞买保证金及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本次出让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竞得人的保证金可抵交地价款,若竞买未得,则在一周内无息退还)。
竞买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银行帐户: 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马尾支行
帐 号:350616508219001432
竞得人应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十(10)日、九十(90)日、一百八十(180)日分别按成交地价款的30%、40%、30%比例付清地价款(具体付款期限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五、索取材料方式:竞买人可在2007年11月5日至2007年11月15日(期间逢法定的休息日除外)索取宗地出让资料,具体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00; 若采取公开挂牌方式,在挂牌交易申请的期限内可继续索取宗地出让资料。 六、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竞买人应在2007年11月9日至 2007年11月15日(期间逢法定的休息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的付款凭证(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07年 11月15日下午5:00前汇至指定帐户并到帐)等,向出让人提出竞买申请(竞买报名地点:福州市马尾区君竹路172号四楼地产事务所),经出让人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若采取公开挂牌方式出让,在挂牌交易申请期限内(截止2007年11月28日下午5:00),竞买人可继续按上述方式报名申请竞买,挂牌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07年11月28日下午5:00前汇至指定帐户并到帐。 七、其它事项:
1、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为本次拍卖(挂牌)出让的拍卖(挂牌)人,拍卖主持人(挂牌工作人员)由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指定。 2、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按照与竞得人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竞得人按现状提供土地,地上建筑物由竞得人按规定自行负责拆除。(地块四周的围墙由竞得人自行出资建设,白蚁防治费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3、受让人所缴付的地价款,包括征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 )的拆迁补偿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出让金(地段差价)、“三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土地储备金)、契税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土地收益。 4、受让人可凭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5、本次公开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及具体要求,见地块公开出让文件。联系电话:0591—83688330、83680181 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 |
| 2007-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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