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07年第二次公开拍卖及第四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长国土拍[2007]2号、长国土挂[2007]3号
长乐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07年第二次公开拍卖及第四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经长乐市人民政府批准,长乐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和挂牌方式出让四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经营性商住地块
1、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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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
|
2007拍-3号 |
朝阳北路东侧,机场高速路南侧,河下江北侧 |
75953 |
居住用地、商业用地 |
≤2.6 |
≥38% |
≤26% |
居住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10000 |
|
2007拍-4号 |
潭头镇永乐路东侧 |
33111 |
居住用地、商业用地、 |
≤2.4 |
≥30% |
≤30% |
居住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500 |
|
2007挂牌-5号 |
江田镇友爱村新区建鹏商贸城北侧 |
7649 |
商业用地 |
≤2.5 |
≥27% |
≤37% |
商业用地40年 |
100 |
上述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技术指标及及使用要求,以长规地[2007]19号《里仁住宅小区土地出让规划条件》(修订)(2007拍—3号);长规地[2007]18号《潭头镇永乐路东侧地块土地出让规划条件》(修订)(2007拍—4号);长规地[2007]17号《江田友爱地块出让规划条件》(2007挂牌-5号)为准。
2、2007挂牌-5号地块交易起始价为人民币450 万元,加价幅度为不低于10万元,为10万元的整数倍。不设保留价。
3、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要有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07年12月31日(星期一)上午9时在冰心文学馆一楼会议厅举办。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地点在长乐市国土资源局,挂牌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至2008年1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5:00(不含节假日)。
5、参加拍卖的申请人可于2007年12月24日至2007年12月28日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确认其竞买资格。
参加挂牌的申请人可于2007年12月28日至2008年1月14日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确认其竞买资格。
6、竞得人所缴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包括出让地块的土地取得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出让业务费以及政府土地收益金(不含契税)。
7、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缴清成交地价款的30%,三十日内再缴清成交地价款的30%,六十日内再缴清成交地价款的40%。竞得人保证金可抵交成交地价款。
二、 仓储(物流)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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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土 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亩)
|
土地用途 |
准入产业类型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投 资
强 度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注 册
资 金
(万元) | |||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 筑
密 度 |
生活
配套
比例 | |||||||||
|
2007工业(仓储)挂牌-5号 |
长乐市营前长限村 |
159.84 |
仓储 |
物流企业的仓储 |
0.79 |
34.03% |
27.35% |
7% |
50 |
不低于13000 |
475 |
不低于
3900 |
1、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上述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技术指标及及使用要求以市规划局06147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准。
2、该地块通过竞单位面积地价的方式确定竞得人。该地块挂牌交易起始价为11.4万元/亩,加价幅度为0.2万元/亩的整数倍。不设保留价。
3、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要有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竞买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竞投类别为物流企业的仓储
②连续三年以上被评为中国物流百强企业
③获得全国物流AAA级以上企业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地点在长乐市国土资源局,挂牌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至2008年1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5:00(不含节假日)。
5、参加挂牌的申请人可于2007年12月28日至2008年1月 14日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预申请保证金可作为竞买保证金。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确认其竞买资格。
6、竞得人所缴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包括挂牌交易地块的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出让业务费以及政府土地收益金(不含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7、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竞得价的60%支付预付款(已缴纳的保证金可冲抵预付款),剩下款项应在成交之日起三十日内缴清。
三、其他事项
1、本次拍卖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及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7年12月20日起到长乐市国土资源局获取拍卖及挂牌出让文件。
2、本次拍卖地块的竞买人必须达到三家(人)以上[含三家(人)],若不足三家(人),该地块的拍卖活动自动终止。
3、挂牌时间截止时点前1小时,所有的挂牌竞买人应当出席挂牌现场。
4、在挂牌截止时点前1小时内仍有竞买人提出新的最高报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5、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6、出让人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受让人提供土地。所提供的土地为界址明确的现状土地。
四、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长乐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28829766
开户全称:长乐市土地发展中心
①开户银行:福州市商业银行长乐支行
帐 号:100012379700010001
或:②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长乐支行
帐 号:35061710801226100000451
或:③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长乐支行
帐 号:110510100100005665
或:④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长乐支行
帐 号:08923308094001
长乐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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