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永春县人民政府批准,永春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挂牌出让锦斗镇锦溪村五美小区2007-5、10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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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块编号 |
地 点 |
规划用地面积
(平方米) |
规划指标 |
用途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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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7-5号、10号 |
锦斗镇锦溪村
五美小区 |
10893 |
容积率≤2.5
建筑密度≤38%
绿地率≥30% |
商住用地 |
375 |
120 |
二、凡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企业、组织及个人, 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人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挂牌报名时间2008年2月11日至21日上午,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2月21日11时30分。挂牌时间2008年2月11日至21日,挂牌地点永春县国土资源局二楼服务大厅。
四、土地出让金自成交之日起30日内交清。
五、永春县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保证金开户行:永春县建设银行 帐号:35001656507050001717
联系人:林先生 郑先生
电话:0595-23860325 0595-23935850
传真:0595-23862728
永春县国土资源局
200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