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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08)30号

    • 时间:2008-04-21 17:32:49
    • 作者:
    • 来源:
    • 浏览:132

        

        

    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近期将向社会公开挂牌出让位于永昌街道办事处红花村委会的工业用地0.3116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情况
            本次公开挂牌出让的国有土地位于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红花村委会,土地面积0.3116公顷,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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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工时间2008年6月,竣工时间2010年6月。
        
     二、用地条件
            1、受让方负责承担用地范围内场地的平整,达到五通一平即通电、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讯。
            2、规划条件:容积率1.2、建筑系数≥30%、投资强度>510、绿化率≥25%。。
            3、规划设计条件:总投资370.36万元以上。
            4、环保要求:工业水污染物排放达(GB13457-92)标准。
             5、生产技术要求:产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5029-2001)无公害食品猪肉及危害分析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质量保证体系。
             6、办理用地手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负责;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竞买。

     四、竟买申请的办理
           有意竞买者可于2008年4月12日至2008年5月13日到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索取出让须知和有关资料,提出竞买申请,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交清竞买保证金20万元方可领取报名材料(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交到指定帐户),并提交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4)科研报告、项目批复文件;(5)相关部门意见。
            2、个人提交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部门意见。
          本次公开出让的竞买保证金可抵充成交价款,未竞得者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同时本次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或口头竞买申请。

    五、挂牌出让的具体情况
           本次宗地出让时间为2008年5月2日至2008年5月15日在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挂牌。起始价为69.11万元/宗、竞价阶梯为1万元/次,由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在出让活动截止时间内确定最高报价者为该宗地的竞得人。挂牌时间截止时,若有两个以上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以最高报价者确定竞得人。

    六、付款方式
           买受人须于成交当日起15日内按挂牌价格全部交清土地出让金。

    七、其它
            本次公开出让地块均为现状土地;出让地块的实际使用面积以开工放线面积为准;本次出让事项如有变动,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正阳北路224号
            联系电话:  0875—2209741
           联系 人: 李国强 郭志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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