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08]第07号
经郴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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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竟得人。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竞买申请与受理,我局授权由郴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承办,只接受竞买申请人现场书面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申请,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在2008年5月1日前在郴州市行政区域内有拖欠地价、严重违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个人及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08 年 4 月 12 日至 2008 年 5 月 9 日,到郴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六、申请人可于 2008 年 5 月 2日至 2008 年 5 月 9 日(工作日)向郴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郴州市青年大道6号)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交付。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08 年 5 月9日16 时前;提交书面申请的截止时间为 2008 年 5 月9日17 时前,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并符合申请条件的,郴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将在 2008 年 5 月 11 日 16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郴州市国土资源市场,地块挂牌时间为: 2008 年 5 月2日 8 时至 2008 年 5 月 12日9:30 时。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竟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竟价确定竞得人。
(二)成交确定竞得人后:①竞得人应当场与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②竞得人必须按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③土地成交后竞得人应当场与郴州市公共汽车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协议;④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追偿其他损失的权利。
(三)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和相关文件资料。公告内容如有变更,请到郴州市国土资源交易大厅或郴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和中国土地市场网查询,查询网址:http://www.czgtzy.gov.cn和http://www.landchinac.com。
(四) 附加:经土地转让方郴州市公共汽车公司的要求,竞买人在竞买该土地时必须连同地上一二层建筑物一起竞买,一二层建筑面积为1141.55平方米,价值6069974元(人民币陆佰零陆万玖仟玖佰柒拾肆元)。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对本附加条件要求事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郴州市青年大道6号 联系电话:0735--2367707
联 系 人:廖珰珰、李慧琼、赵刚 开户单位:郴州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行:建行郴州市北湖区支行 账号:4300 1501 0700 5000 1489
郴州市国土资源局
2008 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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