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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08]第23号

    • 时间:2008-05-15 11:20:24
    • 作者:
    • 来源:
    • 浏览:95

        

           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79号《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的规定,受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惠阳区分局委托,本所挂牌出让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编号为GP0845,位于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办高岭地段,土地面积为24396㎡,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建筑密度≤30%,容积率≤3.0,绿化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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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起始价为3903.36万元人民币,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二、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款,地价款余款须于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地价款不含契税、土地评估费、挂牌交易服务费、测绘费、公告费、土地登记发证费。竞得人除支付地价款外,还须按规定缴交契税、土地评估费、挂牌交易服务费、测绘费、公告费、土地登记发证费。
        三、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竞买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缴交竞买保证金1560万元人民币;
        2、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部门出具的4685万元人民币的资金证明;由不同银行(或同一银行不同帐号)开具的多张存款资金证明,其相隔时间不得超过1个小时。
        四、挂牌地块按现状出让,地块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竞得人须按规划建设局出具的《规划控制图则》的要求投资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配套设施(包括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且将非营利性公益、市政设施无偿提供给政府使用。竞得人应到区规划局、区发展与改革局、区环保局等部门办理用地相关手续。动工时限: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竞得人必须进行开发建设。建设时限:竞得人必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两年内完成地块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受不可抗力的影响除外)。土地使用权交付使用时间为交清地价款及相关税费之日起30日内。
        五、挂牌竞买时间为2008年6月5日至6月20日下午4时正。有意竞买者可到本所领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报名手续,竞买报名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18日下午4时正,竞买保证金须于2008年6月18日下午4时前交到本所指定帐户(须到账)。报名时须提交缴交竞买保证金收据、资金证明及竞买有关材料等,以取得竞买资格。
        六、本次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
        联系人:黄永辉、叶景耀
        联系电话:(0752)3369678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镇承修四路1号
        注: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发布
        惠阳国土资源网:
        http://www.hyland.gov.cn
     
     
     
    惠州市惠阳区土地交易所 
    2008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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