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08)1号
经永安市人民政府批准(永政地[2008]26号),永安市国土资源局决定重新以挂牌方式出让探矿厂(一期)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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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地块建设具体要求和各项规划指标详见永安市城乡规划局提供的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未经批准,不得更改和调整,否则视为违约,将承担相应责任。
土地交付条件为交付土地时的现状(地面物拆除至原地面物±0.000,场地不平整),已基本实现出让宗地红线外三通(通水、通电、通路)。
二、竞买人范围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限制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挂牌竞买保证金、挂牌起始价、成交价款的缴纳
1、挂牌竞买保证金的缴纳截止时间为2008年3月15日17时(以收入行收讫章为凭)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后抵作本次挂牌交易标的的土地出让价款。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2、本次挂牌出让设挂牌出让底价。
3、成交价款的缴纳:挂牌出让成交价款在2008年5月18日前缴清。
四、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时间
申请人可于2008年2月18日至2008年3月15日,到永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永安市国土资源局大院旧楼三楼)获取挂牌出让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
五、竞买申请方式、报名时间、竞买资格确认
申请人可于2008年2月18日至2008年3月15日,到永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提交挂牌出让文件要求的相关文件,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挂牌出让的其他事项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时间:竞价时间自2008年3月9日9时至2008年3月18日16时。
3、挂牌交易场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永安市国土资源局一楼服务大厅。
4、本公告其他具体事项详见挂牌出让文件(永国土挂[2008]1号),挂牌出让文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地址:永安市燕江南路496号(林业要素市场对面)
联 系 人:小游 小戴
联系电话:0598-3807915
二OO八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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