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08]03号
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挂牌出让福州市城区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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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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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范围:满足下列竞买人资格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竞买人资格:参与竞买的公司或集团及关联企业近年来在中国境内开发建设过由国内外知名酒店管理公司运营的五星级酒店,且酒店已建成并投入运营两年以上。
三、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申请人应在2008年4月2日至4月9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及相关证明文件(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08年4月9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等,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89号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八楼,福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经出让人审核后,获得挂牌竞买资格。
四、挂牌时间及地点:
挂牌交易期限为2008年4月2日至2008年4月11日(含休息日),竞买登记时间为上述交易期限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其中2008年4月11日截止时间为下午4:00),竞价栏地点设在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一层交易大厅。
五、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竞得人应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支付成交地价款的40%(竞买保证金可充抵第一期土地价款),余下的成交地价款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付清。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账 号:117050100100011778
六、其它事项:
1、出让人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竞得人提供土地。所提供的土地,场地基本平整,界址明确。
2、竞得人必须在受让地块上兴建两座五星级酒店或一座五星级酒店和一座四星级酒店(建设标准按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星级酒店标准)。两座酒店总建筑面积应在10万平方米以上、床位应在1000个以上。
3、竞得人应在福州市注册一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公司。
4、地块中部应留出7000平方米左右广场用地;酒店的规划设计应与会展中心建筑群相协调,设计方案应服从东部新城规划并经市政府审定后方可实施,今后应服从东部新城规划深化调整。
5、竞得人应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两年半内完成酒店建设并投入运营,若无法按时完成且逾期超过6个月则按酒店项目总投资额的30%予以处罚。
6、出让人承诺新会展中心及会展岛配套道路、水、电、气等公建设施在2010年前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并将在会展酒店周边办公用地中配建一定数量的员工集体宿舍,供会展酒店及会展中心员工租用。
7、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征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 )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契税、“三金”(土地储备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
8、竞得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9、本次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公开出让文件。
联系电话:0591—83371665、83337003、83372954、83317310
网 址:http:/www.fzgtzyj.gov.cn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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