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石狮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管理办法》、《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石狮市人民政府批准,石狮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挂牌出让九宗地块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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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土地使用综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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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规划指标详见石狮市规划建设局文件。
二、竞买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已提出土地出让预申请并缴纳保证金的法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符合竞买条件并按要求缴交竞买保证金的,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各出让地块竞买条件:要求经营范围为该地块产业类型行业的企业,并须经所在地镇政府认可,符合该区域入驻企业条件。其中:2007-G05、2007-G06、2007-G33号地块为扩建项目;2007-G04、2007-G05地块竞买人且应是省高新技术企业,通过ISO14001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3月31日至2008年4月14日,到石狮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公务大厦22楼2212室)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8年4月14日至2008年4月23日,到石狮市土地收购储备发展中心(公务大厦22楼2212室)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4月23日12:00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8年4月23日17: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石狮市公务大厦22楼2212室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挂牌时间(不包括法定节假日)为2008年4月14日8:00时至2008年4月25日16:00时止。摘牌地点为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会议室,时间为2008年4月25日16:00时。
在挂牌截止时点前1个小时内,仍有竞买人提出新的最高报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七、其他需要告公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点前1小时,所有竞买人应当出席挂牌现场。
(二)本次挂牌出让地块成交价款即该幅地块的总地价,不包括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小区水、电工程等建设应缴纳的费用(以上各项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各相关部门另行缴纳)。
(三)石狮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石狮市公务大厦22楼2212室市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0595—88712212
联 系 人:蔡先生 孙小姐
石狮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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