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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福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2008]04号

    • 时间:2008-05-23 19:55:59
    • 作者:
    • 来源:
    • 浏览:90

        

         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福州市城区二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下表):
        二、申请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申请人应在2008年5月4日至9日上午,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08年5月9 日上午12: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等,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89号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八楼,福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经出让人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四、出让的具体方式:出让人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08年5月9日下午确定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并告知所有申请人。若符合资格的申请人超过3人(含3人),则该宗地采用拍卖方式出让;若符合资格的申请人不足3人,则该宗地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拍卖定于2008年5月12日上午9时在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二层拍卖厅举行;挂牌交易期限为2008年5月12日至2008年5月21日(含休息日),挂牌交易期限截止日前二天继续接受竞买申请,竞买登记时间为上述交易期限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其中2008年5月21日截止时间为下午4:00),竞价栏地点设在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一层交易大厅。
        五、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竞得人应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支付成交地价款的40%(竞买保证金可充抵第一期土地价款),余下的成交地价款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付清。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账    号:117050100100011778
       六、其它事项
         1、住宅项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宗地2008-01号地块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设总建筑面积的30%以上、宗地2008-05号地块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设总建筑面积的70%以上。
        2、出让人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受让人提供土地。所提供的土地,场地基本平整,界址明确。
        3、上述两宗地的受让人应自土地交付之日起36个月内全面完成项目施工建设。
        4、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征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 )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契税、“三金”(土地储备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
        5、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6、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
        联系电话:0591—83337003、83372954、83317310    
        网  址:http:/www.fzgtzyj.gov.cn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宗地编号
    宗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容积率
    商业
    比例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筑高度
    宗地2008—01号
    鼓楼区,锦江路东侧、乌山西路南侧
    33482.7 m2
    (合50.22亩)
    商业、居住用地
    ≤3.8
    ≤5%
    ≤24.2%
    ≥30%
    80米以上
    商业用地40年
    居住用地70年
    10000
    宗地2008—05号
    A地块:台江区白马南路东侧(原福州玻璃厂)
    14074 m2
    (合21.11亩)
    商业、居住用地    
    ≤3.2
    ≤2%
    ≤26%
    ≥30%
    ≤50米
    商业用地40年
    居住用地70年     
    8000
    B地块:台江区白马南路东侧(原福州保温瓶厂)
    16957 m2          (合25.44亩)
    商业、居住用地    
    ≤2.7
    ≤3%
    ≤22.5%
    ≥30%
    高层为主

    200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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