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2007]10号
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福州市城区三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六、其它事项
一、本次公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下表):
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规章对竞买人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其中:宗地2007-27号报名竞买者须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并提供有乙级以上(含乙级)电力设计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编制的“排尾220千伏变电站”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作为评标依据之一,设计方案应经电力部门审查同意。
三、出让的具体方式:出让人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07年12月24日下午确定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并告知所有申请人。其中,宗地2007-27号以综合招标(带规划设计方案)结合挂牌交易的方式出让,若符合资格的申请人超过3人(含3人),则该宗地采用招标方式出让;若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少于3人,则该宗地采用挂牌方式出让。宗地2007-22号、宗地2007-28号以拍卖结合挂牌交易的方式出让,若符合资格的申请人超过3人(含3人),则该宗地采用拍卖方式出让;若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少于3人,则该宗地采用挂牌方式出让。采取挂牌方式出让的,挂牌交易期限内继续接受报名竞买。
拍卖定于2007年12月25日上午9时在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二层拍卖厅举行;挂牌交易期限为2007年12月25日至2008年1月4日(含休息日),竞买登记时间为上述交易期限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其中2008年1月4日截止时间为下午4:00),竞价栏地点设在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一层交易大厅。
四、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竞得人应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支付成交地价款的40%(竞买保证金可充抵第一期土地价款),余下的成交地价款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付清。
竞买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账 号:117050100100011778
五、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竞买人应在2007年12月20日至24日上午,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07年12月24 日上午10: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等,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89号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八楼,福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经出让人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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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项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设总建筑面积的70%以上。
2、出让人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受让人提供土地。所提供的土地,场地基本平整,界址明确。
3、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征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 )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契税、“三金”(土地储备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
4、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5、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
联系电话:0591—83371665、83337003、83372954、83317310
网 址:http:/www.fzgtzyj.gov.cn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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