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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福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2007]10号

    • 时间:2008-06-03 17:07:52
    • 作者:
    • 来源:
    • 浏览:93

        

         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福州市城区三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下表):
        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规章对竞买人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其中:宗地2007-27号报名竞买者须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并提供有乙级以上(含乙级)电力设计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编制的“排尾220千伏变电站”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作为评标依据之一,设计方案应经电力部门审查同意。
        三、出让的具体方式:出让人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07年12月24日下午确定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并告知所有申请人。其中,宗地2007-27号以综合招标(带规划设计方案)结合挂牌交易的方式出让,若符合资格的申请人超过3人(含3人),则该宗地采用招标方式出让;若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少于3人,则该宗地采用挂牌方式出让。宗地2007-22号、宗地2007-28号以拍卖结合挂牌交易的方式出让,若符合资格的申请人超过3人(含3人),则该宗地采用拍卖方式出让;若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少于3人,则该宗地采用挂牌方式出让。采取挂牌方式出让的,挂牌交易期限内继续接受报名竞买。
        拍卖定于2007年12月25日上午9时在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二层拍卖厅举行;挂牌交易期限为2007年12月25日至2008年1月4日(含休息日),竞买登记时间为上述交易期限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其中2008年1月4日截止时间为下午4:00),竞价栏地点设在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一层交易大厅。 
        四、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竞得人应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支付成交地价款的40%(竞买保证金可充抵第一期土地价款),余下的成交地价款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付清。
        竞买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账    号:117050100100011778
        五、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竞买人应在2007年12月20日至24日上午,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07年12月24 日上午10: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等,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89号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八楼,福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经出让人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宗地编号
    宗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容积率
    商业
    比例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筑高度
    宗地2007—22号
    仓山区南江滨路南侧,港头河以北
    地块一:8010 m2
    (合12.02亩)
    商业金融业用地(兼容商务办公)
    ≤1.0
    ≤100%
    ≤25%
    ≥30%
    ≤20米
    商业40年
    办公50年
    17000
    地块二:37508 m2
    (合56.26亩)
    商业金融业用地居住用地
    ≤2.1
    ≤3%
    ≤20%
    ≥30%
    ≤75米
    商业40年
    居住70年    
    地块三:31184 m2
    (合46.78亩)
    商业金融业用地居住用地
    ≤2.0
    8000—
    10000 m2
    ≤22%
    ≥30%
    ≤75米
    商业40年
    居住70年
    宗地2007—27号
    排尾路以南
    地块A:15365 m2
    (合23.05亩)
    商业金融业用地
    居住用地(沿江滨大道兼容商务办公、酒店用地)
    ≤3.7
    ≤5% ,沿排尾路及地块西侧规划路设置
    ≤26%
    ≥30%
    应满足机场净空限高要求
    商业40年
    办公50年
    居住70年
    10000
    地块B:5240m2
    (合7.86亩)
    供应设施用地
    /
    /
    /
    /
    ≤24米
    其他50年
    地块C:17149m2
    (合25.72亩)
    商业金融业用地
    居住用地(沿江滨大道兼容商务办公、酒店用地)
    ≤2.2
    ≤9% ,沿排尾路及地块西侧规划路设置
    ≤18%
    ≥30%
    应满足机场净空限高要求
    商业40年
    办公50年
    居住70年
    宗地2007—28号
    洪湾路西侧,三环路东侧,凤山路南侧
    186429 m2
    (合279.64亩)
    商业金融用地
    (兼容商务办公)
    居住用地
     
    ≤2.0
    ≤3%,沿地块B北侧布置,农贸超市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
    ≤21%
    ≥30%
    ≤50米
    商业40年
    办公50年
    居住70年
    25000
       六、其它事项
        1、住宅项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设总建筑面积的70%以上。
        2、出让人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受让人提供土地。所提供的土地,场地基本平整,界址明确。
        3、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征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 )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契税、“三金”(土地储备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
        4、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5、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
        联系电话:0591—83371665、83337003、83372954、83317310    
        网  址:http:/www.fzgtzyj.gov.cn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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