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工]字(2007)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永安市人民政府永政地〔2007〕115、116 、130、131、132号文批准,永安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五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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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7年 11 月3 日至2007年 11 月 22 日(工作时间,下同),到永安市国土资源局永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永安市国土资源局大院旧楼三楼)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7年 11 月 3 日至2007年 11 月 22 日,到永安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1月 22 日 17 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07年11月 21 日 11 时 30 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永安市国土资源局;挂牌时间为2007年 11 月 23 日 9 时至2007年 12 月 2 日 16 时。
七、其他事项:
(一)、竞买人自行踏勘现场,出让人不统一组织。永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接受咨询发放竞买申请书及其它资料,接受竞买申请。
(二)、地块的使用必须符合发改部门审定的该地块利用的国家产业政策相关指标;符合规划部门审定的该地块的规划详细控制指标;符合环保部门对该地块的利用的环境要求初审意见。
(三)、本次挂牌出让土地的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让人申报领取《建设项目用地预(初)审意见书》并在12个月内持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建设)许可、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环境评价、工商注册等有关部门相关手续后,15日内缴清成交价款,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持有关批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出让人交付土地。竞得人项目投资进度达到投资强度标准总额的40%以上后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四)、本次挂牌出让地块挂牌价仅指土地出让金,不含其他税费。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永安市燕江南路496号
联系电话:0598-3828725, 3807915
联 系 人:小罗、小揭
挂牌出让的其他具体事项详见挂牌出让文件,挂牌出让文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07年11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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