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07)9号
经永安市人民政府批准(永政地[2007]101号),永安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二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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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建设具体要求和各项规划指标详见永安市城乡规划局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永城规[2007]条字10-1号、14-1号),未经批准,不得更改和调整,否则视为违约,将承担相应责任。
土地交付条件为交付土地时的现状(地面物拆除至原宅基平),已基本实现出让宗地红线外三通(通水、通电、通路),场地不平整。
二、竞买人范围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限制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挂牌竞买保证金、挂牌起始价、成交价款的缴纳
1、挂牌竞买保证金的缴纳截止时间为2007年9月28日17时(以收入行收讫章为凭)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后抵作本次挂牌交易标的的土地出让价款。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2、本次挂牌标的挂牌起始价均设挂牌出让底价。
3、成交价款的缴纳:挂牌出让成交价款在2007年11月23日前缴清。
四、地块建设要求
1、9-1地块竞得人须按永城规[2007]条字10-1号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建设,在永安市尼葛开发区管委会的监管下,自出让人交付9-1地块之日起20个月内取得A地块商住楼竣工验收备案表并交付使用。若无法按期履行约定,自期满次日起,每日向永安市尼葛开发区管委会缴交违约金5000元。
2、9-2地块竞得人须按永城规[2007]条字14-1号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进行建设,必须保留地块内现有的一座垃圾中转站及公厕,如有更佳的优化方案必须报市城乡规划局审批,但现有面积不得减少,同时在该地块内还必须建设不少于400平方米的农贸市场,建成后无偿移交,产权归永安市尼葛开发区管委会所有。永安市尼葛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法律主体在地块竞买成交当日与竞得人签订《无偿提供下渡农贸市场房产协议》,履行甲方职责。
3、9-2地块竞得人须在2007年10月10日17时前,向永安市尼葛开发区管委会缴交9-2地块建设及农贸市场建设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逾期则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须在永安市尼葛开发区管委会的监管下,自出让人交付9-2地块之日起20个月内取得9-2地块商住楼竣工验收备案表并交付使用。若无法按期履行约定,不予退还其缴交的履约保证金。
五、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时间
申请人可于2007年9月9日至2007年9月28日,到永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永安市国土资源局大院旧楼三楼)获取挂牌出让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
六、竞买申请方式、报名时间、竞买资格确认
申请人可于2007年9月9日至2007年9月28日,到永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提交挂牌出让文件要求的相关文件,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7年9月29日9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挂牌出让的其他事项
1、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时间:竞价时间自2007年9月29日9时至2007年10月8日16时。
3、挂牌交易场所: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永安市国土资源局一楼服务大厅。
4、本公告其他具体事项详见挂牌出让文件(永国土挂[2007]9号),挂牌出让文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地址:永安市燕江南路496号(林业要素市场对面)
联 系 人:小游 小戴
联系电话:0598-3807915
二OO七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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