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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开吨位金额限制 石井列入对台小额贸易试点

    • 时间:2007-09-18 12:43:27
    • 作者:
    • 来源:
    • 浏览:86

        

        

        昨日,记者从石狮海关获悉,商务部、海关总署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在部分对台小额贸易点试行更开放管理措施的通知》,将对试点口岸进出的对台小额贸易台湾船舶,放开船舶吨位和交易金额限制,南安石井和晋江深沪也被列入试点口岸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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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个贸易点只设一个公司

      根据通知要求,福建、浙江、广东试点口岸对台小额贸易公司的经营权由三省及三省内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每个对台小额贸易点只设一家对台小额贸易公司,已在同一小额贸易点设立了多于1家对台小额贸易公司的地区,应经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商务部、海关总署备案。

      据了解,对台小额贸易限制船舶吨位不能超过100吨,货物金额不超过10万美元。根据通知规定,试点口岸进出的对台小额贸易台湾船舶将放开船舶吨位和交易金额限制。

      此外,进出口属于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海关凭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相关证件征税验放,对台小额贸易公司应在指定的地点经营进出口货物,不得跨点经营。如确有特殊情况需临时在同一海关区内的其他小额贸易点经营的,应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并经贸易点所在地海关同意。

      首批试点下月开始执行

      此次公布了11个试点口岸,其中南安石井被列入第一批试点单位,将从10月1日起开始执行通知规定;晋江深沪被列入第二批试点口岸,待具备电子报关条件,并完善检查设施后就可执行新规。对台小额贸易其他事项和其他小额贸易点继续适用《小额贸易管理办法》。

      在11个试点口岸中,福建省占了7个,这表明我省对台小额贸易在国内占据较大比重,这些试点口岸对台小额贸易量比较大,而且在贸易通关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并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管理措施。

      业内人士认为,以前只能通过少量多次的小额贸易来满足大陆台商的要求,此次新规出台,表明国家对台小额贸易的重视和倾斜,这将有利于推动两岸经贸交流和发展。

      相关部门表示,将出台便利措施,提高监管能力,加快通关速度,积极支持、推进对台小额贸易健康发展。 (记者詹伟志通讯员彭亮华)

      来源: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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