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 高中初级岗位比例有限制
福建省党群系统事业单位须严格执行高级、中级、初级的岗位比例,尤其要限制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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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近日通知明确,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参照《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等执行。
根据《意见》规定,福建省事业单位的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队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分别为:省属事业单位3∶4∶3,设区市属单位2∶4∶4,县(市、区)属单位0.8∶3.5∶5.7。工勤人员中具有一级、二级、三级技能的人员占工勤总人数的比例为:省属单位45%,设区市属单位35%、县(市、区)属单位25%。党群系统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比例不得超过这个具体标准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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