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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花万元买了台二手电视? 顾客退货遭拒

    • 时间:2008-06-07 15:21:27
    • 作者:
    • 来源:
    • 浏览:0

        

         

        ■不少市民疑心买到二手家电产品

        ■工商人员提醒:买家电最好在商场当场验货并做标记

        “我买了一台新的液晶电视,后来发现质量保修卡上居然填写过一个2007年6月4日的卖出记录!我怀疑这台电视是‘二手货’,以前被安装使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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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天前,厦门市民洪先生向12315反映了这样一件烦心事。

        据洪先生说,今年2月底,他在思明南路某家电卖场购买了一台品牌液晶电视机,售价10980元。4月初,电视图像出现问题,显示不清晰,他找出保修单想找厂家维修时,无意中发现,电视的保修记录单上居然写着“2007.6.4”的字样。新机器的质量保修卡上怎么会有一年前的销售记录?洪先生不禁怀疑这台电视机是“二手货”。

        洪先生马上赶到家电卖场,向商家提出质疑。但对方不承认卖给洪先生的是旧电视。对此,洪先生无法相信,提出退一赔一。由于无法达成一致,他随后向12315投诉。

        记者昨日就该投诉咨询了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洪先生的投诉已被受理,目前投诉台正在处理中。

        巧的是,疑心自己买到“二手”家电产品的远不止洪先生一人。不久前,肖小姐和丈夫在某卖场购买了某品牌的洗衣机和电冰箱各一台。第二天下午,商场如约把洗衣机送到她家。送货人员告诉肖小姐,接货没有啥手续,看看提货单和信誉卡,然后在送货单上签上字就行了,货不用验。肖小姐便简单收了货。

        晚上,夫妻俩满心欢喜地拆开包装准备安装。哪知刚打开洗衣机,就看到洗衣机进水管中有水珠,但小两口也没太在意。在扔掉洗衣机外包装前,为防止自己的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外泄,肖小姐的丈夫想先把送货单撕掉,没想刚撕了一部分,他发现送货单下面还有另外一张送货单!

        “买名牌就图个放心,没想到却遇到了欺诈!”肖小姐说。他们怀疑,这台洗衣机是被人退回商场的“二手货”——估计销售人员将用于展示的样机当作新机销售,或者是被退货的商品。“不管是哪一种原因造成的,对我来说都不公平。”

        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近期类似的投诉有所增加,且相对集中在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以及电视、洗衣机等大件家电产品上。在工商部门进行调解时,商家起初往往会一口咬定商品本身没有质量问题而不予退换。

        工商人员说,目前因送货上门的验货环节缺失而引起的消费投诉越来越多。除去肖女士怀疑的“将退货送上门”外,还有的是将样机送到了消费者家中,因配件不全而被消费者看出破绽。

        工商人员提醒说,虽然家电商场大多免费送货,并且承诺货品肯定没有质量问题,但为保险起见,消费者买家电产品,最好还是在商场当场验货,尤其要仔细查看销售单、质量保修卡、产品说明书等重要单据,并将验好的货品做个标记。比如有的消费者就用自己带去的特殊的不干胶,粘到商品的不醒目部位,以杜绝送货上门时被商家有意或无意“调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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